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巨鹿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
2006-05-13 10:11  文章来源:巨鹿商务之窗编辑部
文章类型:原创  内容分类:新闻

凡内外商来我县投资兴办的独资、合资及合作企业,除享受国家、省、市规定的优惠政策外,还可享受我县制订的如下优惠政策及服务: 1、企业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(含5000万元以),享受零地价待遇;企业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以上至5000万元以下(不含5000万元),享受半地价待遇。 2、企业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(含1000万元),所有行政性收费县留成部分全免,市级以上行政性收费执行低线或缓征;县内公路开口和做路旁大型广告,经审批可免费占地。 3、1000亩以上农业开发项目和固定资产投入500万元以上的枸杞、银花等农业特色产品加工龙头项目,县级行政性收费、所得税、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,由县政府作为企业发展基金连续三年给予奖励。 4、对高科技产业项目(省以上认定)或科技含量、技术水平、规模效益在我县属领先地位的项目,有特殊要求的可实行一厂一策,一事一议和特事特办政策。 5、对租赁、嫁接或收购、兼并我县倒闭和破产企业,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的,所纳各种税金地方留成部分的50%,由县政府作为企业发展基金连续三年给予奖励,支持企业的发展。同时,对租赁或嫁接的,免缴2年的租金;对收购或兼并的,免收土地出让金。 6、我县设立了"经济环境110",开通了县长热线,外来投资企业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,可随时得到解决。 7、凡来我县进行经济活动的各种车辆,如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,一律不准查车、扣车和罚款。 8、县政府成立政务服务中心,负责为外来投资企业办理各种手续和协调项目建设中的各种事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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